法院认定 默认接收财产:15年前,一起门面及财产转让,标的15万元,乙方经营一个月后而悔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无资格转让此门面财产(因甲方也是在上家手中转过来经营了一年而没变更营业执照),后法院判决:双方互还,即甲方退钱,乙方退还财产,因乙方退还财产达不到甲方交的要求,所以甲方拒收,也没在接收单上签字。今年,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冻结甲方账户,理由为当时甲方已默认接收了财产,请问有这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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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申请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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