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9年8月租期届满后,8月-10月底也租房啦,算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吗。10月31日提出不想继续租,11月1日为交房租日,我提出再住1个月,房东让立即搬,我属于违约吗?押金该退我嘛
回答数:64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不属于违约行为,押金是可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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