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靠汉江河边的河滩是我们小组集体共有的,我们本小组一位村民前几年一直利用河滩挖沙存沙,建立了沙厂场。是和组里签了合同的。去年合同到期后以河滩已经被***征收为由不在和小组集体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地建电站确实征收了河滩,但村民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由于这位村民成立的沙场一直在实际使用河滩,这里想知道小组村民可以向沙场主张赔偿或是要求沙场和集体签订合同吗
2019-08-25 16:09您好,集体土地村民有权利索要赔偿,集体可以委托一人或者以上的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