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外地人于2017年4月11日签订合同购买泉州晋江一处房产,2017年4月17日泉州出台新政策,要求泉州户口才可以买房,故本人不在买房条件内人士。如果现在将房子办在泉州亲戚(已婚)名下,为保障我个人财产不受侵害,是否可以签订协议进行公证,等我满足泉州买房条件后再把房产转入我名下,或者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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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有选择和相应的人员的权利,您 本人的合同因为情势变迁的原因改变,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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