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种情形是否要同时具备
回答数:674
需要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是满足四个条件,而不是之一。《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32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53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