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但男方因某些原因没有抚养小孩,一直是我抚养。在孩子抚养期间男方没有出过一分钱的学费和抚养费,甚至探望和电话都及少。现在因小孩征收款,监护权又在男方,男方要求应分一部分钱给他,我应该给钱给男方吗?给多少才合适?现在因为没给钱给他恐吓要挟我的家人,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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