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接到派出所来电让我配合了解情况,去了以后派出所说我的卡里有两笔收款,两次一共是11万,收款日期是14年4月份,收款的卡是平时我用于还房贷的银行卡。汇款人是一个公司,接下来民警询问了我两个人的名字,我都不认识,录了口供,回家以后我就打电话给我老公,说了一下这个情况,他回想了一下,这笔钱是他一个朋友还给他的,当时我在代孕期间,对于此事不知情,就让老公跟派出所联系,派出所让我老公去一趟警局,请问这件事情我们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2025-04-11 08: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责任和风险。 您作为当事人,在没有得到充分信息的情况下配合调查,并且在被询问时没有及时告知真实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知情不报。 如果您的丈夫因为您提供的信息而误以为自己是这笔款项的受益人,那么他将可能因此受到指控或惩罚。 由于这笔款项与您的个人利益相关,如果它属于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一部分,那么您也可能会被视为嫌疑人。 在某些情况下,警方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款项的所有权是否合法,这可能导致更多的麻烦和困扰。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同时,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性文件,以便在未来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