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公司工作三年,因胳膊伸不直也弯不了,请假。三个月医疗期满的时候向公司代替,提出请假三个月,公司审批通过之后,把审批通过的假条删除并告知。要请事假, 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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