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购买了一套公寓房(57平米),因五证不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当地综合执法局发公告告知开发商要强制拆除该公寓,公告贴在公寓墙上,并没有告知已经居住在公寓里的购房者(包括我)。我是事实上的购房者,事实上居住在这里,我能不能对综合执法局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执法局应将强拆决定直接通知购房者?这样,我就可以对执法局的强拆决定提出陈诉和申辩?程嘉梓15312002950
回答数:966
您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可以进行补办。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621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49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