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5年,11.3在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法院调解关与离婚一案,原告不要小孩,给孩子拿生活费,而今三年了,原告不拿生活费,请问律师可以立案吗,调解离婚,约定了生活费,1万3,
2025-04-26 10:16您好!关于您的案件,首先需要确认您是否已经向法院提交过起诉状或申请书。如果尚未提交,建议尽快进行相关程序。同时,关于原告不支付生活费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约定。 另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 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请记住,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