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律师您好,男女双方育有一6岁男童,女方已长长达两年离家在外,期间多次要求离婚并经法庭调解,均为完成离婚。近日女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抚养男童,理由如下:男方患有精神疾病无力抚养孩子。男方实际情况如下:山东临沂市农村人,几年前却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经治疗已明显缓解,且能在工厂自力工作,男方父母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男方家只有一个儿子,极力希望拥有男童抚养权。请问此种情况,孩子抚养权法院会如何判决?多谢律师,静候佳音。
2025-03-07 15:5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如果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没有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因此,在本案中,男方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家庭资源,并未完全丧失抚养能力。此外,男方父母也表示愿意帮助抚养孩子,这表明男方并非完全不具备承担抚养义务的能力。 在具体案件处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孩子的年龄和心理状态。 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条件。 男方的健康状况及其对孩子的照料能力。 女方是否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双方是否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最终,法院将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由哪一方负责支付抚养费用。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