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有两个儿子,老人在小儿子还没结婚前就分好家并且立下字据说结婚所欠债务由小儿子自己承担。他们是在结婚前20天签订协议但作为新媳妇的我毫不知情,并先前老人承诺给我他们家并没有债务!我现在跟老人沟通好结婚前所欠债务均不用我们承担并决定去做公证,那么先前那份字据是否自动失效,他日老人离去后这笔欠款是否也不用我们承担
2025-01-12 06:1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遗嘱和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老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并且明确指定了遗产分配给子女或其他亲属,那么这份遗嘱将优先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赠或遗赠方式(如遗赠抚养协议)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关于您提到的字据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如果您与老人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共同财产而建立的,那么该协议中的约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协议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对于您提到的新媳妇不知情的情况,这可能构成一种欺诈行为,即一方隐瞒重要事实以获得对方的信任和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或者通过诉讼解决有关债务的问题。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