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几年前做了房子,自己的钱,爷爷的地,有一楼门面和二楼房子,一楼门面有两个一大一小,就是一个小厕所的区别。房子做好时说把小的那个门面留给大爸(做房子时大爸家既没出力也没出钱),但大妈从奶奶那里要去了大门面的暂住权,到现在一共八年了。大妈要爷爷立遗嘱要爷爷把大的那个门面。一楼和二楼的所有在房产证上都是我爸的名字。如果爷爷立遗嘱说把那个大门面给他们,那这个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还有用吗,还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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