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员工 跟品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没有跟商场签署劳动合同。前几天由于我半夜生病,联系领导没有联系到,导致第二天商场开门有延迟。只是我们店铺没有按时开门,并未造成损失。因为我的领导看到我半夜的微信留言及时赶过去。并未对整个商场造成损失。但是我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商场要对我个人罚款200元。这合理吗?还说如果三天之内不交罚款将会翻倍。请问去哪里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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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方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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