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买二首房时签定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瑕疵,没有将我取得产证后,卖方继续住在己属于我的房子里半年。而我在外租房,卖方却不承担一点租金。我能索要部分租金吗?补偿协议里也未写明留尾款的事,我在汇房款时截留了九万元。现在买卖进行到交房的期限,卖方要延迟二十天交房,我想让他们补偿点租金,他们不同意,说我付房款时晚了九天,他们不延迟交房了。交房后立马将九万尾款还给他说,还要追究我晚付款九天的违约责任。当初他在电话里同意我晚付,不作违约追究。我晚付房款后,采取了一切措施,审税加急过户加急,使流程时间缩短了,在预期的时间内,他以首套房的资格另外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0-04-13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