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员工张某,在公司工作已有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019年8月20日突然提出辞职,并当天工作结束后直接离职,未再来公司上班。 按甲公司的规定:员工当月工资于次月8日前发放;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未发放的工资不再发放,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 张某后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剩余工资。 问:该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可能带来什么后果?应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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