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6岁的初三学生,患有抑郁症,就读于一所私立初中,在2020年11月3日早上由于我在课上擦苹果受到语文老师的批评,下课后服用大量的抗抑郁药物。下午被送去医院洗胃,确诊抗抑郁药物中毒。而后开始住院,住院了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出院后一直在家里休养。在2020年11月16日,我的妈妈带我去学校找校长,因为我想读书,但是班主任说我的这种情况必须要找校长商量。校长却说我要死要活的,没有哪个老师敢承担责任的,没有人会要我的。他的话刺激到我后,我突然有情绪了,然后校长就离开了,留下校长妻子与我沟通,至今还没有确定解决方案。所以,我想问下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嘛??
2020-11-22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