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事情太多,刚开刚开始面试的时候没有讲清楚,8:50上班,8点下班,中午1点下,中午事情多不让下班,晚上,要等客人走了,收拾完差不多也九点多,没有加班费,请问一下,如果现在我离职了,她不同意,他不给我发工资,能去劳务局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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