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品住宅的学区、交易税等问题,不想要了。交了两万定金,又陆续交了6万,和4万的车位。预售协议,我家里人作为担保人签字了,但是我还没有签字。开发商只给退车位的钱,这样合理吗?请教各位律师先生
21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协议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您尚未签署预售协议,且没有完全履行购房义务,那么您的权益可能受到限制。 首先,如果预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比如只有在购买者完成全部购房手续后才能全额退款,则开发商有权按照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预售协议未明确规定退款条件或条款不清,那么开发商可能无法单方面要求退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为可撤销合同。因此,如果预售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了解其具体退款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权益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