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下,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使用期间辞职了,没有合同,一开始文员,后来一个月被调到了工地上当监护,老板让我记工人的工时,我记了几天就让另外一个女孩子帮我记工了,后来我辞职了,公司也同意了,现在他拖着工资不给,说要对过工时在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回答数:384
可以要回工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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