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3年离婚,一年后又生活在一起,未办理复婚手术,2015年又因各方面原因分手了,在此期间共同以按偈形式购置了一个门面房,后来的按偈款都是有我支付,门面的租金一直是他在收,如今我要求分割门面一半的产权,对方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2024-10-29 00:55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有权请求分割门面的产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如果门面房是在离婚后购买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支付租金的问题,这可能涉及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金由出租方(即您的前夫)收取,并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那么您可以向其主张权利,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这些条款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进行调解或代理诉讼,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评估机构对门面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确定份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