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

2019-09-11 00: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19-09-11 00:51:4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863今日律师解答 52912

相关推荐
试用期三天30块钱一天符合劳动法吗 1回答
事后补的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吗,样本 1回答
供货商没有合同告法人合伙人也没有股东协议 1回答
新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 1回答
民事救分判了执行庭抓人,上房入宅 1回答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怎么判决 1回答
问律师我的搜索 工伤出院没赔偿前要吃药和生活费4谁付 我都问了好几遍也没答复哦 1回答
女儿离婚了法院判给女方的东西,男方不给还把电视给换了个破的怎么办 1回答
中联金安保险经纪公司合法吗 1回答
实际价格高于零售价格违法吗 1回答
女朋友怀孕我不要她她去法院起诉我我还可以跟别人拿结婚证吗 1回答
垫江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1回答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利息如何计算 1回答
被告委托代理书怎么写 1回答
欠拍拍的钱可以起诉还款嘛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