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

2019-09-11 00: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19-09-11 00:51:4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172今日律师解答 46002

相关推荐
我骑电单车逆行撞到一个逆行的行人改怎么判 1回答
犯罪纪录有违反逗留条例会影响收养吗 1回答
家暴报警怎么处理,打我好几回了 1回答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怎么判决 1回答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 1回答
郭言秋律师你好在吗聊聊 1回答
出现以下情况公安机关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什么 1回答
试用期三天30块钱一天符合劳动法吗 1回答
欠信用卡五万多四年没还银行还可以起诉吗 1回答
对方酒驾左转弯,村道上国道,我国道直行超速70%,对方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1回答
离婚男追已婚女打电话报警说骚扰生活违法吗 1回答
挖机罢工致工程坍塌 起诉 1回答
离婚了男人还需要去女方家送礼吗 1回答
别人把我车提走买了属于什么罪 1回答
法官协商后对方后对方换律师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