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的对象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的具体内容

2019-11-21 19:0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的种类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象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对象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和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通常有三种空间效力范围: 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这种法一般是一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许多重要的法律,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也在全国范围有效。中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本身有特别规定外,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如中国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一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规定时,根据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立法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1. 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 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3. 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4. 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5.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2019-11-21 19:07:0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128今日律师解答 45563

相关推荐
你好邮寄包裹,拆开发现少了东西怎么处理才好 1回答
昆山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1回答
唐山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1回答
法院对开车肇事者判决依据保险理赔的百分比吗? 1回答
主动要求被打负法律责任嘛 1回答
在北京市法院打的官司,被告方没有按时支付赔偿金,在别的省份法院执行庭能申请 1回答
我2014年因为盗窃判了缓刑一年,五年过去了,现在还算累犯么 1回答
工地老板私做罚单犯法吗 1回答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网 1回答
工作五年最后两个月才签合同自己离职有补偿吗? 1回答
超过24小时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吗 1回答
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利来保护民事信息 1回答
房屋产权问题,我爸妈离婚,父亲那边有一套共同名下的房,我现在想要分钱 1回答
16岁偷摩托车怎么判 1回答
九岁孩子在学校打扫卫生,凳子掉落,伤到别人孩子,怎么定陪偿责任?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