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至2020—9—1日和海口市椰合幼儿园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21—2—28日。近日,突然接到园方通知书说我在幼儿园年终考核不合格,合同到期就不续签合同了。然后园方要求我在1—31之前去办理离职手续。还声明说要是在1—31日前办理离职手续那就发2月份半个月的工资,但是社保就不帮我交了,逾期不去办理离职手续的话,那工资就发到1月份止。请问园方这样子要求合理吗?我和园方协商不续签合同的话是不是有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园方说是因为我能力不够的问题,说是没有补偿,然后还让我去找仲裁或者是申诉。请问园方这样子做合理吗?我要是要求园方经济补偿的话应该要怎么做?
2021-01-2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