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谈了一对象,女方怀孕了,彩礼要了108000.金器30000,衣服10000.见面礼5000.快结婚了,不肯结了,请问我们能要回钱吗?
2025-11-27 17:0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支付的彩礼属于个人财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然而,在本案中,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彩礼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至于女方收取的见面礼和衣物,这些财物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不过,如果女方拒绝结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案件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