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一下。 我们合伙开的发廊。 店起初是我自己经营管理。 后来自己精力有限就合伙开店了。 从新开始装修的费用合伙人出的3、5万左右。 我们签署三年合同房费我出总计我投资十万五千元带原有屋内装潢设施设备工具合伙的。 添置的产品设备费用我们各承担一半。 她负责管理店内所有事物。 现在合作期满了。 我是不想合作了但是他向我要钱投资的钱。 合同没有签署合同到期后投资人的钱怎么办。 我现在该给他钱吗。 投资的是装修店面的钱而且还是部分装修。 有一部分是我自己原来的装修。 投资牌匾已经从新更换。 门脸装修也已经满是窟窿。 门窗改造也用三年了。室内顶棚四处开胶裂缝。墙面也发水淹泡了。谢谢老师指教。
2025-12-31 06:4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合伙人之间存在一份合伙经营的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由您出资并承担店铺的大部分装修费用,并且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此外,您还承诺将原有的装修装饰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由于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因此对于剩余未支付的投资款,您可以要求合伙人按照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如果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如何处理这部分投资款项,那么建议您先与合伙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维护双方权益。 关于投资的部分装修,虽然这部分装修可能是您原有的,但根据合同条款,这部分投资应该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投资应由您承担,则需要向合伙人提出合理的补偿请求。如果合伙人在收到您的合理请求后仍不接受,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解决争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