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婆媳不和想离婚,财产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出钱在老家买的婚房,在我老公名下,日期在婚后。后来移居包头婆婆把自己的房卖了给了我们26万我们又借的钱买的房,房价50万。老家的婚房婆婆现在居住,请问这两套房我能分到吗?
2024-08-07 20:48关于您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并且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因素。 首先,如果您的配偶购买的房屋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您与配偶已经协议离婚,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应视为您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老家的婚房”,虽然您提到这是一方出资购买,但鉴于其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即一方父母赠送),而非您和配偶之间共同投资的行为,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次,对于您提及的“老家的婚房”中另一笔收入——26万元的款项,如果您认为该款项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可以要求法院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并予以分割;如果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应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买房”的贷款,虽然贷款是用于购房的,但由于贷款是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所以这笔贷款应该被看作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购房之外的债权。因此,您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将此部分贷款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