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A单位上班(已经离职),在入职之前和B单位签署了一份劳动派遣合同,派遣合同中B单位是甲方,然后有个用工单位C单位,最后实际发生用工事实的单位还是A单位,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单位给我买社保,然后由C单位付的工资给我,现在我有纸质证据,工资是最终是由A单位付出来的,然后通过C单位把工资打到本人账户,这种情况我可以告A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吗?因为签的劳动派遣合同是和B单位签订的,发生用工事实的是A单位,而且有证据证明工资是由A单位付给C单位,然后转付给我的
2021-01-05 20:20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和现在工作的企业发生纠纷,派遣合同中,你与实际用工单位是没有劳动关系的。 如果是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你可以告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