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出售二手钢琴给一位钢琴老师,约定琴到位置付清钢琴款5500元并且钢琴是没有售后的,可是当天琴送到后,对方以钱包找不到为由未付款,后我多次联系当事人,他以取款6000花掉1000为由,只付了5000,中间都没有写收据和欠款条,今天对方以不给卖的那个钢琴和自己所有的一台钢琴免费调律为由,拒绝支付剩下500元,这是何等的恶劣行径,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请您帮我出个主意或者办法,看看能不能尽量拿回属于我的钱,本来这台琴就是成本价给他的,初次接触真不知道这个人是如此蛮不讲理,请您看到信息后,务必帮帮忙,很着急,感谢您
2021-06-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