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午在工地上受伤,小老板占用车子中午未送我去医院,还在电话里说要我走路去。我左脚走不了路,直到晚上7点才去镇医院。在镇医院看了4次,三次自已坐车,来回20多公里,离住地2公里沒车要走路。第5天我觉得伤已重,自已去了新会区中医院,医生说脚肿历害,不能走,要住院治疗,与老板通了10多个电话,不给钱住院,如果把工钱给我住院不会这么严重才住院。从本问3号上午发生到20号晚上才住进人民医院,老板没拿什么钱,不理。又没签合同,又没买保险,是不是要赔双倍工资,而双倍工资从什么时间算起?其它的又怎么赔偿呢?
2020-11-22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