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欠人一笔货款共计2.5万元,被人告到法院,后经过法院调解,签订了调解书,其中有一项内容为如未按期还完全款,无论已付多少,全部重付。我朋友在规定时间内已付2.3万元,还有2000元未付,现法庭要执行重新付2.5万元,请问这样的调解内容是否合法?谢谢!
2024-10-26 17:24您的朋友与他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中关于“无论已付多少,全部重付”的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您朋友已经支付了3万元,剩余的2000元尚未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建议您的朋友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的款项,并要求将未偿还的部分作为新的债务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朋友能够得到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