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2013年认识了现任老婆,当吋我还没与前妻离婚。认识现仼后我就与前妻打官司离婚。到去年离了又与现任领了结婚证。这期间我帮现任还了两万多借款,借的她姐和别人的,都没证据。结婚后我又给家里添置了一些东西都是写的她的名字。比如天燃气开户,电瓶车等。还有家里生活开支一般都是我来,她只交水电费和房贷。水电和房贷挂在她户头上,房产权是她的。现在她提出要离婚,我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要回我的经济损失?目前她已起诉离婚了,我还未接到传票。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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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不论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都可以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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