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09年借了19万出去,约定1分利息,手里有借条,借条每年更新一次,现在手里最新的借条18年写的,加上利息共欠款40多万,借条刚开始写的当事人名字,后来写的时候变更为当事人儿子的名字,对方是做生意的,一直拖延不还款,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还钱,可以接受标的额5%-8%的律师费
11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并且约定有利息。如果您认为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债权。 如果您对借条上的名字有疑问,建议您联系相关的人士确认,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并判决被告还款。 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律师服务费是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商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律师时,您应了解律师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费用,并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以便达成共识。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