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供应商,给便利店铺货252元己签字,有欠款送货单,2个月前店主已转手。现尚有部分货物在新老板店内未出售。我可以去拿回来。减少损失。原店主已回农村。电话不接。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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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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