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合伙纠纷案二审判决向法律工作李某咨询,李某以高院找熟人了解为由索取三千元,并口头承诺申请再审维持一审判决。而本案再审李某以疏通关系与安排律师名义索取三万元。又将本案交由另一人并以疏通关系向当事人索取三万元。本案折回原审法院再审开庭前李某又以疏通关系与安排律师索取一万元,但再审庭审中指责当事人并作出维持原审终审判决。请问李某与另一人以疏通关系索取钱财且不开收据是否合法?能否要回索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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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这不合法,您可以要求返还款项,如果您满意这个回复,可以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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