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现咨询一下维权方面的法律问题:二零一三年我买了一套临夏市政府直属的城投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因为顶楼上下两层的复式楼,房款比其他楼层的均价高出七八佰元。一层为130多平米,二层为40多,总共170多平米,送80多平米的平台。签订购合同时按170多平米收的房款,总计70多万,可2018年发的房产证上,写的只是一楼的130多平米,听说二楼的40多平米不在规划范围內修建的。听说市上最近拆建,我在自家平台上扩建的房屋列为拆除对象。因为装修扩建花了不少钱,市上的拆除行动,将为我造成重大损失。小区开发虽以城投公司名义,实际上是市政府所为。市上将违建房屋买给个人,我认为有诱导欺骗这嫌,应陪尝损失。请问怎
2021-01-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