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購買一臺獵豹車,分期付款的,今年9.9號到10.17號未付,40多天未付金融公司就叫人來給車收了,公司要我把拖欠餘款全部付清才退車,我沒法,到處借錢,開始金融公司說要5万,到11月中旬我去取車就要6万,車款還了,我的行車登記大本到現在都沒有退我,我去貸款都無法貸,我想問問你我該怎麽辦,你能幫我嗎?
2017-12-28 07:34首先,需要看贷款合同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一方到期未还款的处理方式,其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贷款公司依然可以主张到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及时还款和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扣车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