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天,觉得不合适想离职走,主管也同意我第二天办离职,人事以我签了公司的协议,不能在三日内给我结算工资,要我等到下个月15号再发,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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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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