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小姐),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我来到一家电子厂应聘上班,这家电子厂工资发放是按抵押一个月来发放的,在这里试做了五天后我正式填表入职,在填表时向老板娘声明不上夜班,她也同意了。在这个厂工作了几个月,期间厂方以各种理由迫使我们员工上夜班,如:在这里上班都是晚上夜班的;需要赶货让我们员工协商轮流上夜班,等。现在临近过年,我打算做到年底放假,也按照厂规提前一个月申请并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今天早上开会说一月十九日正式放假,十一月份工资“预支”一千元给大家,十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其他工资放假的时候发放。问一下您,我能在辞工回家过年时拿到所有剩余的工资吗
2016-12-31 12:2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