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已经8个月了,公司的本意是希望员工自行离职,这样不会对其员工进行赔偿,离职后的员工在1,2个月内都并未收到工资结算,申请仲裁的员工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公司并不执行赔付工资的判决,一直都不给付,耍赖的情形,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要如何维权?
2019-07-09 09:30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