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较清,是在工地上做管理,2013年我老板回老家,老板同甲方商量借款2万元,利息2分,借期3天,因为老板在老家,打电话给我由我去领钱,当时甲方财务要我签名,我也签了,现在甲方把我告上法庭,由我私人偿还,利息也是2万元,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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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解除与甲方的借贷关系。同时,如果你认为利息过高(如2万元),你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建议你在收到传票后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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