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表

2019-07-09 09:2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同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一般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有其他扶养人的,承担应负担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遭受人身损害的程度等,由法院裁量。全国各地标准不一。 13、财产损失赔偿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损失的数额。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注:合理停运损失,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019-07-09 09:26:5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903今日律师解答 43314

相关推荐
签合同后对方又不聘用 1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款重复 1回答
你好 工资不发怎么办 1回答
徐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1回答
老赖转移财产到成年子女名下 1回答
10年前以公司明义借款的,法院已经民事赔偿完,还是不是吸收公众存款罪 1回答
为什么公司不怕劳动局 1回答
关于离婚,老家办了婚礼,没有领证,现在男方先提出分开,彩礼16万,要求一共返还20 1回答
缓刑期后可以去事业编制单位合同工作吗 1回答
你好,请问一下农用三轮车载人最多罚款多少? 1回答
父母离婚时说房子归我 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名字 现在房子因为父亲欠外债通过法院卖掉了 现在我可以拿到钱吗 1回答
检察院取保除了保证金,还需要疏通关系吗 1回答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 房子首付是彩礼付的 女方还贷款 房产证也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回答
银行贷款被法院执行后没钱还会怎样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生育险公司报了我花的钱,一共两万五给了我五千,剩下的两万公司要拿回,产假期间有开工资,但是是最低工资,这个两万公司拿回合理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