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9年公司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2019-11-13 17:0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主张赔偿。

2019-11-13 17:06:0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887今日律师解答 43155

相关推荐
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司法变更的原因 1回答
希尔顿同住人去本人不去可以算stay吗 1回答
被人强奸想报案可以不让爸爸妈妈她们知道吗 1回答
您好 离职之后 单位找借口说我没交接好 不给我发工资 怎么办 我已经交接好了 只是新来的员工不会电脑 总是出各种问题 1回答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咨询 1回答
不服劳动仲裁谁为被告的法律规定 1回答
设计师旷工要负法律责任吗 1回答
她妈骗钱之后给房产转移到她姑娘名下法院有权查封才产吗 1回答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信阳 1回答
农民工满5o未享退休待遇终止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 1回答
碌曲县法院判马富海代款纠纷案 1回答
股权能否用于充抵股东债务 1回答
统征办可以扣留拆迁款 1回答
存款人去世后子女知晓银行卡密码是否有权利直接取款是否真的要去做继承公证 1回答
拒不退出他人竞拍的泊位构成什么罪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