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2月15号去到公司派遣地工作于2014年12月19日签合同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止,到2017年11月派遣地搬家,于是公司承诺去往另一个地方薪资待遇比之前高,但是又改变主意让我去了另外一个地方当时给出工资待遇并不明确,本人去了一天了解到工资待遇并不是一开始承诺的,于是跟公司商量结果未果,并让负责人向公司提出关于n+1赔偿,然后本人便在家等消息,期间本人打电话问过什么时候有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不知道,过了三天公司发来旷工 通知邮件,当时没有理会,又过了一礼拜公司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请问这属于无故辞退员工么
2017-12-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