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四个儿子,三个儿子给安排了宅基地,小儿子的宅基地是通过与一个五保户鉴定协议换到的,协议鉴定由村委同意,内容是生养死葬,当时小儿子没有结婚成家,全由父母瞻养,他止死后父母出钱办丧事,为防止他近房反悔,叫小儿子拉丧棍,现在他因此为理由,要把五保户的宅基,一个人的耕地全部占为已有,他没有尽瞻养义务,能享受这个权利吗?这些地是不是应该由瞻养他的父母來继承,支配他的财产?耕地是不是能全部能让没有成家结婚的小儿子来继承?恭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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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家父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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