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到银行存款,柜台上该行理财经理再三劝说理财的好处,并主动介绍说信任银行的信誉,后来电话不断宣传理财,2012年初我存款时,该经理又说理财的好处,到她办公室给了一份合同,并且在个人签字的章页叠起来的,我当时提出有风险吧,该经理说,人民政府的项目,我们这么大的国家银行要信任,放心安全,当时她带我到贵宾银行窗口办理转账手续,60万元,事至今日没见一分钱,我打多次电,她总是扯晃悠,现电话也不通了。后发现,她以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进行不正当对存款客户诱导所谓理财。鉴定合同是,融典龙鼎在清白江与政府的合作项目私募,违约兑不了现,公安局立案几年,至今没个说法。从法律上能否对该银理财经理起诉,赔偿我。
2025-10-21 16:41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或误导),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者金融监管部门,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建议。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究对方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