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祝兰英和张文虎结婚6年。生下一男一女。女儿5岁一直由外婆带大,儿子3岁则由奶奶带,应出去打工做果子.本跟老板杨某某说好夫妻两人一起给杨某某打工,工资一个月两人7500一月。当时我儿子才出生三个月。由于那工作不能带小孩.就说把儿子给他奶奶带.那时候他奶奶还在外地。就由我丈夫张文虎把儿子送去给他奶奶带。送去了之后我丈夫又变卦说不去给杨某某打工了,说是吃不了那苦。他送儿子去之前还把银行卡的钱全带走了。连我女儿上学的钱都没留下,之后我便一个人去那做果子。做了一年。夫妻也分居一年,现在我跟他也没感情了。就想离婚。我想争取要我女儿五年的抚养费。我妈给我带了五年的女儿都没给抚养费我嫁他时就给我家一万彩礼
2017-02-22 13:53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