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8年底购买了一套期房,约定于今年12月20号交房,开发商按时通知我们交房,但我们验房后发现房屋入户门与合同约定开门方向不一致,且开发商通知进行面积补差,面积补差位置为销售时承诺赠送位置,当即我们拒绝收房,但开发商表示不会对此负责,请问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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