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母亲所养,但是母亲仍然拒绝扶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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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可知,吴某拒不把小孩交给刘某抚养,刘某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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