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2010年的时候卖掉的 到现在未过户 是拆迁安置房 之前以19万的价格转让的 有手写的协议 现在我房产证拿到了 要提出加钱 这样可以吗?
2025-06-04 00: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如果您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明,那么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要求对方支付额外款项。不过,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额外款项。 您提到的“手写协议”和“19万元”的价格可能涉及的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过程,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或风险。因此,如果您想要进一步处理这个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当之处,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